常見 Q&A問答專欄
一、如何修讀教育學程呢?凡符合修讀資格之在校生可在每年的6月/8月間報名參加甄選,相關的考試規定是當年度之簡章而定,簡章約在每年5月間公佈。
二、修讀教育學程有什麼身份資格的要求嗎?凡具本校學籍之大學生(二技以上,四技二年級以上)或研究生,無論是日間部、進修部或進修院校均可參加甄選,五專或二專學生不符合修讀資格。報名甄選成績要求如下: (一)大學部-在學期間學業總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 (二)研究所-研究所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含)以上。 (三)操行成績80(含)以上。 (四)二技新生與碩、博士班新生,於原學校畢業總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可參加甄試。
三、教育學程要修幾年呢?本學程的修業年限至少二年,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因修習教育學程而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四、每學期要修幾學分?可以超修嗎?每學期至少修習2學分,至多以不超過8學分為原則,延畢生則不受至多8學分之限制。
五、學分費如何計算呢?教育學程之學分費按照本校當年度工學院之收費計算。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者,其每學期修習主、輔系及教育學程學分數合計未達九(含)學分者,應繳交學分費;合計在九學分以上者(研究生論文學分另計),應依學校規定繳交相關費用。
六、學分認證的程序?請至師培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學分證明表格」瞭解程序及下載相關表格。
七、參加教育實習需要必備哪些資格呢?參加教育實習必須符合以下四種資格,通過後可需進行半年的實習: (一)於本校取得畢業證書(包含研究所及大學部)。 (二)修畢教育專業科目至少26學分,取得學分證明書。 (三)修畢欲任教類科之專門課程(依一覽表規定),取得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 (四)完成實地學習54小時及學習護照至少60小時等研習及志工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