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2.12.31臺教師(二)字第1020194836號來函辦理。
二、高鐵每年推出大學生購票專案優惠,未納入實習學生之資格,係因渠等未持有學生證等證明,無法確認學生身分,爰經教育部函請高鐵惠予衡酌將持有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具當年度繳交半年教育實習課程費用相關證明文件之實習學生,得納入對大學生購票優惠活動對象之一,惟考量前開繳費證明文件各校格式不一,經溝通後同意採認資訊平臺系統規劃之有照片實習學生證格式;實習學生證應為實習學生本人使用,使用期限為實習學生實習起迄期間,並應於購票時及搭乘日出示。
三、臺灣高鐵大學生專案優惠,雖公告自103年1月3日起適用,惟考量作業準備時間,請依照臺灣高鐵相關作業及公告辦理,請提醒實習學生務必使用資訊平臺系統所製發之含有本人照片之有效實習學生證正本以資辨識,其餘相關證明文件因格式不一,則不納入適用優惠範圍。